6章 54节 注1    1吃我2肉喝我2血的人,就有永远的生命,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。
  吃,直译,细嚼。5657节者及58节第一“吃”同。
6章 54节 注2    1吃我2肉喝我2血的人,就有永远的生命,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。
  这里肉和血是分开题的。血和肉分开是指明死。因此,主在这里清楚指明祂的死,也就是祂的被杀。祂为我们舍了身体,流了血,使我们得着永远的生命。吃祂的肉,就是凭信接受祂为我们舍了身体所作成的一切。喝祂的血,就是凭信接受祂为我们流血所完成的一切。这样吃祂的肉喝祂的血,就是藉相信祂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作成的,好在祂的救赎里,接受祂作生命和生命的供应。我们把本节与47节相比,就能看见,吃主的肉,喝主的血,等于相信祂,因为信或信入,就是接受。(一12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