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章 6节 注1    祂本12神的形状,3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之珍,紧持不放,
  有,直译,存于。原文意,从太初存在;含示主在已过的永远就存在了。
2章 6节 注2    祂本12神的形状,3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之珍,紧持不放,
  神的形状,不是指神所是的样子,乃是指神所是的彰显,(来一3,)与神人位的素质和性质相合。因此彰显神人位的素质和性质。这是说到基督的神格。
2章 6节 注3    祂本12神的形状,3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之珍,紧持不放,
  主虽然与神同等,但祂不以此为强夺之珍,紧持不放;反而将神的形状(并非神的性情)摆在一边,并且倒空自己,取了奴仆的形状。